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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,連續接了二件別人終結轉給我的案子。原先都是由別的禮儀公司承辦,但家屬覺得怪怪的,就把它給終結掉,付前段接體和師父引魂的錢,然後交給我承辦。

其實,我們都不喜歡接這種案子,但是友人請求之下,就接吧。

為什麼要談一談,這個問題呢?

在以往,所謂不肖葬儀業者的說法由來,很多都是因為趁人急迫,賺不該賺的,賺不合理的錢。而我這週接的這二件,可以當作教案,這中間有些值得探討的法律關系,也有些大家不注意的事,卻很重要。


案1 某友人,小娟因心肌梗塞,死於浴室。被發現時,通知警方,而很奇怪的某殯葬業者小黑,同時出現幫忙,移動遺體,接進館,協助報驗。家屬一直以為小黑是警方派來協助的。次日,家屬心生懷疑,小黑為何而來,是誰請來的。而小黑只是說: 程序本來就是這樣的。真的嗎,本來就是這樣的?????家屬想,為何我一定要交給小黑處理小娟的後事,此時,就發生了一個問題,館方的入館資料,記錄 承辦禮儀公司為 小黑葬儀社。小黑也理所當然的,以承辦公司自居,但家屬並沒有委託小黑,也沒有和小黑簽訂任何文件。小黑此時也才漸漸露出真面目,他是神通廣大的葬儀業,通常會和警方同時到達。理解了吧,若此時家屬沒有懷疑,就這樣一路下去,通常不便宜。但小娟的家屬,很討厭 ""被搯著脖子的感覺""(這和錢無關),就是莫名出現的業者,而家屬就要任由他開較高的價錢,不能自有主張,今年已是民國一0六年,還有這種不文明的事嗎。所以小娟家屬找了一個高明的理由,付了一萬五千元的前置費用(接體車/更衣費)終結。交給我辦。我也沒有太樂意,因為數年前,曾經為了協助一個窮人三萬元簡葬,從別人手上拿了案子,被同業揚言開槍,有驚無險。 小娟家屬的一萬五千元,不誇張,就是以一萬五千元,大家和平解決,算是個紅包。我接下去做。 但其實我不喜歡接這樣的案子,不知何時再有人拿槍出現。

案2 某友人,小明因長期臥病,近日往生,小明家人,因親戚認識,臨時請了大黑葬儀公司來處理,三天後,發現大黑禮儀公司,心地頗黑,小明家境不好,雙方講好十萬元簡單處理,可是小明的單親媽媽,發現大黑的報價不實,一路往下加,她不知結束時,這個洞有多大。小明家曾經向我租屋居住,知道我的為人,很想終結掉,交給我辦。但大黑公司頗不樂意。大黑是桃園地區的小殯葬公司。我們以集團低價契約的面目來協助小明家,(最大集團的超低價契約,我打算賠本賣),大黑不想和集團瓜葛,要求二萬元前置處理費,小明家照付。因為小明家曾是我的房客,就報了六萬元統包,含所有館費 火化統包,多的算我的。並註明,絕不超過六萬元,簽訂內政部版本定型契約。其實我是念在舊情,小明家曾向我租了多年房子,我想幫他們這一次。物料不差,小明的入殮西裝還是我開了一小時車去台北訂製的。


這兩個真實案例,顯示一個真相,人品的口碑是真實的,急迫的情況,常常會亂投醫。而和平終結的分手費,大約在一萬五,二萬左右,算是一點點貴,因為只有接體車,進館手續,了不起,多個引魂師父。

這二件,我都有想過,讓原承辦公司接,不要更動,但家屬都發現了,不對勁,因為品質和價位,有 "搯著脖子的壞感覺",一路往下加錢的討厭觀感。


現今的法律,殯葬管理條例,對於主家有非常充份的保障,例如 未簽名的不付錢。或是 未受委託的不要搬動遺體。這些基本原則,都顯示了我們國家的道德文明水平不差。但是,真正在執行上,還是有傳統 黑道 圍事"的這種壞風氣。常見越弱勢的平凡人越受到欺侮,這是非常不對的。我們主張,賺合理的利潤,因為公司也要維持。但絕對不能有那種大黑 小黑的作風。客人信任我們,我們不能在小地方愛計較 。也因此我喜歡集團禮儀師創業,這種作法,因為都是有經驗的人一起工作,公司要求的利潤率不高,每個工作的人有很大的權限自由來讓家屬滿意。這是我工作了十五年之後,所真正想要做的。相較於少部份公司, 重視於光鮮亮麗的行銷隊伍,禮儀師每件獎金不過三千元,您想要禮儀師怎麼服務呢,店大欺客就發生了。殯葬集團禮儀師是無辜的,直銷小業務是無辜的,家屬也沒好處。只是讓許多吸金公司存在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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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