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禮儀師僅32位 民代促大專院校開殯葬課
2018-03-28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1 想要在沒人想去承辦的地方,辦"畢業典禮"的人 ,有些生前契約是全省履約,就是如果您住復興鄉山上,或是阿里山上,也可以使用。
2 有點錢,不想花腦筋。就花個二十萬,把事情處理好。基本可以。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有一件很痛苦的事情,就是工作之中,常常有家屬會提出一些無厘頭的事情,奇奇怪怪的風俗習慣,更可怕的是告訴他的人都是假會,一知半解,而聽的人也不加思索這件事的合理性,反正有人提了,就考一考我們家的禮儀師厲害不厲害,也可以跟他抬槓一下,顯示我也很懂。
我看過有人,在告別式的塑膠花圈下鑽來鑽去,左三圈,右三圈,然後來問我知不知道這個習俗,說真的,我不知道,沒看過,也想不懂這麼做,為什麼。  這一類的事還真不少,反正見怪不怪。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筆者因工作的關係,見過不少人的紛爭,見過許多家庭中的財產爭奪,見過許多各說各話的毀約情況。其中紛爭存在的原因,多是其中有人心生不平,或是有些人貪嗔痴重,傷害了別人還自鳴得意。
害人之心不可有   防人之心不可無   長心眼也不是壞事  就因為許多的好人不長心眼,不為自己想一下,造成姑息養奸,壞人當道。見過有謀奪全家族財產,逃到南美洲去的案例。見過兄弟姊妹搶奪家產,大打訴訟戰的事件。也見過有量有福,事業成功,廣行佈施的企業家。 在這麼多的爭吵之中,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,就是當事人遺囑沒立清楚,或是合夥人之間 重情  重理,卻忽略了法律的保障,這就是想來談的文書化的重要。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1  討論正向光明的事項,對大家有益的訊息與知識。
2 分享自己工作  讀書的心得,不管是跌到或小小的成功,希望對眾生有益處。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筆者自九十一年進入最大集團擔任禮儀師職務,自九十八年離職,後與許多禮儀師友人,合作成立誠安人本,以服務希望以較低價格,能得享品質務的客人。主要是常聽到客人講,你們集團好是好,就是太貴了。所以我們希望儘量減輕家屬負擔,又能保有質感禮儀服務。
一般我自己的同學宗親,有這一類的需求,來問我,我會提供三個方式給他們參考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有許多客戶會納悶,我們除了承辦葬儀之外,也出售最大集團的生前契約,以轉讓方式去集團櫃檯過戶。有人質疑我們的契約貨源從何而來,為何比線上業務的價位便宜不少。
針對這個問題,我們很簡單的回答: 該生前契約有數種,都是我們合法批發買進的。尤以我們團隊是集團最早的禮儀師群體,所以我們手上有不少生前契約。部份是早期投資買進的,部份是有些客戶投資買太多,讓售給我們的。我們出售並且提供售後的諮詢服務。放心,我們比多數目前線上禮儀師都資深,所以可以放心。若希望得到更大的彈性,更優惠的內容也可以不使用生前契約直接交給我們團隊承辦即可。我們承辦,費用後收,客戶零風險。     (生前契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在集團承辦櫃檯交割過戶。我們提供售後諮詢服務)   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我們以前三大殯葬公司的生前契約來做為例子,來試算一下買生前契約使用,與交付給我們承辦的區別。其中物料部份以百分之九十五相似度,花山部份我們會提供更高一個等級的物料。兩者都不包括 政府所收 禮廳  冷藏  火化等規費。
某大銷量最常見的生前契約,目前普遍市價二十一萬,升級型二十七萬元。有簽約後180天才能使用的限制條款。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自從筆者從事殯葬禮儀的十七年前開始,每年總會有些親戚朋友,不知去那裏買了這一類的產品,隔了一段時間,才來問我
這東西要怎麼轉賣出去。我也很頭痛,為什麼你們買的時候,不來問我一下,都是套牢了一堆,然後就來找我,問我怎麼賣出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好處    有一定內容標準
           有明細訂價,價位公開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昨天和鄰居聊到一個問題,我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,可以有點教育意義,大家來討論一下,鄰居張先生說  : 退伍時,好友李某加入了某知名的殯葬公司作業務,所以李某來請他幫忙,買塔位當投資,張先生和李先生是同梯的好兄弟,這小忙不能不幫,李先生自己買了大約二十萬,張先生捧場了十萬,兩人都沒啥錢,就用分期付款買的,這是很大的公司,算是相對正派的。過了三年,兩年要養家,覺得每月幾千元,實在不想繳下去,就不管它,然後收到存証信函說 再不繳,所買的就沒用了。他們結婚了,生活擔子日益加重,兩人都放棄再繳,所繳的就放水流了。問李先生,怎麼辦,他就是兩手一攤,我也沒辦法,我也虧了。
這件事和繳保險有點像,在過去殯葬管理條例還沒有施行的時候,真是殯葬公司的黃金時代,怎麼做,沒個準,大家啞吧吃黃蓮,看起來,好像大公司所做的一切都合法,催繳還一再通知您,是您自己不續繳。但是有另一個問題,如果我不續繳,那我繳的能不能討一些回來,幾乎是不行。這就是很多新手業務斷頭 ,被親友幹譙的原因,因為在銷售時,幾乎沒聽過有人講到這切實又冷僻的問題,卻常常會遇到的問題。(題外話,幾乎很少人,結婚時會討論,離婚時,我們要如何分手 這一類的 )   繳到繳不下去,放棄 。也有一些是被上線接收,拿點小錢回來,或被吃掉了。 有人虧,有人賺,這種賺法,是不是不當得利,以現今的法律來說,不用理由退八成,那我不繳了,是不是以前交的退八成????大家有沒有這樣做。法律不溯既往,看來八十幾年買的那一些人,比較吃虧了。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近日常在網路上看到關於日本 零葬的一些文章,也有些人很簡單的提出想要,在往生後,不辦儀式,醫院証明開立之後,家屬直接進行火化,不知可否?
在法律上來說,正常的死亡,醫生開立死亡証明之後,因各人宗教的不同,會有不同的冰存或打桶或防腐的停靈時間。現今因民智大開,很多人是理性主義,不想麻煩別人,人際關系也很簡單,因之認為,連遺體冰存這一段也可以省略,只要死因沒有爭議,不是他殺  意外  自殺等疑慮時,經由醫生認定死亡,開立証明,直接送火化,是可以的。以往這種情況常發生在法定傳染病的情況,筆者就處理過幾年前許多殯儀館,對愛滋病的亡者,不準冰存,必須二十四小時火化,現今多已放寬。但對於許多法定傳染病,都是要通報,並且有的要二十四小時之內火化。 所以一般亡者要二十四小時處理遺體,也是可以做到的。但個人不鼓勵這樣做,一是宗教因素,另一點是 最好是有點緩衝,休克和死亡有時會誤認,雖然醫生判定較準確,但畢竟不是百分之百 ,最好都有一點緩衝。或是死因發現有新証據,若遺體很快就燒了,這時就有問題了。因之,實際工作了十七年,很少會遇到醫院接出直接火化的,除了一些死產  小產的小天使之外,多數人體,都是先助念 然後冰存,擇日訂廳爐,辦儀式 火化。對於提出要快速處理的人,個人是覺得技術上沒有太大難度,但是為避免枝節或各種後遺症,對於有特異做法的人,要留心,想一下背後隱藏的怪原因,筆者就遇過一個很怪異的遺體,原來長輩是被遺棄致死的,檢察官非常慎重的要求解剖大體,並當場扣押家屬。所以禮儀師想的往往會有更深一層的看法,不能只看委託人片面的說法,就一路往下做去。這樣可以保護多數人和自己。

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