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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軍人公墓安厝申請須知
一、 臺北市軍人公墓(以下簡稱本軍墓)之安厝以骨灰為之,靈骨之安厝以原葬於本軍墓者為限。
二、本須知用詞之定義如下:
(一)骨灰:係指人死後火化,所得的灰。
(二)靈骨:係指死者的骨頭。
三、安厝對象及條件
(一) 安厝對象為亡故六十日內之現役軍人、榮民及其配偶。
(二) 現役軍人或榮民先行亡故,且未安厝本軍墓者,其配偶不得入厝。
請連接台北市兵役處網站 http://www.tcdms.taipei.gov.tw/ct.asp?xItem=666718&CtNode=21017&mp=121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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