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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和鄰居聊到一個問題,我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,可以有點教育意義,大家來討論一下,鄰居張先生說  : 退伍時,好友李某加入了某知名的殯葬公司作業務,所以李某來請他幫忙,買塔位當投資,張先生和李先生是同梯的好兄弟,這小忙不能不幫,李先生自己買了大約二十萬,張先生捧場了十萬,兩人都沒啥錢,就用分期付款買的,這是很大的公司,算是相對正派的。過了三年,兩年要養家,覺得每月幾千元,實在不想繳下去,就不管它,然後收到存証信函說 再不繳,所買的就沒用了。他們結婚了,生活擔子日益加重,兩人都放棄再繳,所繳的就放水流了。問李先生,怎麼辦,他就是兩手一攤,我也沒辦法,我也虧了。

這件事和繳保險有點像,在過去殯葬管理條例還沒有施行的時候,真是殯葬公司的黃金時代,怎麼做,沒個準,大家啞吧吃黃蓮,看起來,好像大公司所做的一切都合法,催繳還一再通知您,是您自己不續繳。但是有另一個問題,如果我不續繳,那我繳的能不能討一些回來,幾乎是不行。這就是很多新手業務斷頭 ,被親友幹譙的原因,因為在銷售時,幾乎沒聽過有人講到這切實又冷僻的問題,卻常常會遇到的問題。(題外話,幾乎很少人,結婚時會討論,離婚時,我們要如何分手 這一類的 )   繳到繳不下去,放棄 。也有一些是被上線接收,拿點小錢回來,或被吃掉了。 有人虧,有人賺,這種賺法,是不是不當得利,以現今的法律來說,不用理由退八成,那我不繳了,是不是以前交的退八成????大家有沒有這樣做。法律不溯既往,看來八十幾年買的那一些人,比較吃虧了。

很少有朋友,能夠在友人一頭熱,加入各種類直銷組織時,潑他冷水,讓他清醒一下,結果變成兩人都是受害者,只有集團賺走了,他們請了那們多法務和商學院高材生,設計出各種漂亮名目,可不是玩假的。商業正確,道德有虧阿。尤其這些漂亮的生前契約或塔位,都是精美包裝,話術圓滑,很少人會拿出條款,仔細深究,筆者作了十七年,只遇到2個,有把條文仔細看,一個是公營企業的法務,一個是律師 -----被他爸要求看契約的。可見,大家人買亦買,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的東西是什麼,也難怪很多人沒續繳  斷頭了,充滿怨恨。如果沒續繳能拿回八成,大家應該是開開心心做朋友吧。

若以現今法令,完全嚴格生前契約幾乎不會存在,十元的生前契約,政府強制信託七元半,任何時候客戶可無原因要求退八元。殯葬公司在客戶餘生,要二十四小時待命,隨時準備禮儀師服務。這生意如何做,信託以外還有公司管銷,業務費用佣金,以往要佔三元到四元,這就超出十元了,虧本。

所以現今都是採配套,A+B 方式,A是一份買賣合約先賣客戶高價的骨罐或塔位等東西,B 是生前契約套裝服務。A是現貨 買賣行為,就像傢俱一樣,原則是買了過了鑑賞期大約十四天,不能退,這部份佔的比重很大。例如二十萬總價,十萬先賣你塔位或骨罐,我先賺起來。另十萬生前契約,管你退不退,隨時退,我根本不在乎,我從A部份早就完成利潤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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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