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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堅持雙訂政府版本殯葬定型化契約。它有極大好處。
1 消費者保障。      雙方權益內容明確。不須去爭論執行內容,完全依契約履行。
2 執行依據   雙方所有服務  物料明確化。執行者依此單提供符合物料與服務,較不會出錯,例如  棺木材質顏色,例如 家眷穿著黑袍或麻苧衣,使用物料等級。這些瑣項,都完全契約化記載,非常明確。
3 價位不會爭議。服務內容明確。不會事後有金額的爭吵 。收款內容非常清楚,不會有灌水情況。
4預防爭端  個人大約遇到二百分之一的機率,是客人付款有問題。或以不合理藉口,要求減價,這時,明確的契約內容就變得很重要。也可預防禮儀師報價不實,灌水的情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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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