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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是一個經濟犯罪嚴重的地方,我們看過一大堆經濟犯,坐個幾年牢,又是一條好漢。他們坑害無數善良百姓。

從以往的鴻源/國票案/全球統一/博達案/力霸案/東帝士/各種電信詐騙。犯罪者都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。

對於社會來說,大型經濟犯罪,牽連層面廣,受害人口多,也有很多辛苦存錢,無辜的股民,只因少數人的犯罪掏空,造成許多家庭 ,一夕淪入貧窮的境地。而犯下龐大數額的經濟罪犯,常常只是簡單的坐個幾年牢,有錢可以大搞特搞,然後出獄又是生龍活虎,無辜的受害者,只能自認倒楣。

這些原因都是我們對於經濟罪犯的處所太輕所致。若以一個犯罪額度十億的大型犯,關了十年,等於他每年的代價高達一億,難怪所有的詐騙層出不窮,甚至在國外丟臉,還要麻煩政府引渡回來,真是國恥。

重大經濟犯罪,受害者甚眾。如果不能加大刑度,不能竭盡全力追回贓款,讓犯罪者逍遙法外,相信會永無寧日。若犯罪者只須短暫進牢房進修,那麼將會有無數惡人前仆後繼的坑害大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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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