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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因工作的關係,見過不少人的紛爭,見過許多家庭中的財產爭奪,見過許多各說各話的毀約情況。其中紛爭存在的原因,多是其中有人心生不平,或是有些人貪嗔痴重,傷害了別人還自鳴得意。

害人之心不可有   防人之心不可無   長心眼也不是壞事  就因為許多的好人不長心眼,不為自己想一下,造成姑息養奸,壞人當道。見過有謀奪全家族財產,逃到南美洲去的案例。見過兄弟姊妹搶奪家產,大打訴訟戰的事件。也見過有量有福,事業成功,廣行佈施的企業家。 在這麼多的爭吵之中,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,就是當事人遺囑沒立清楚,或是合夥人之間 重情  重理,卻忽略了法律的保障,這就是想來談的文書化的重要。

我們常說  情理法,就是大家把情擺在第一位,總認為  每個人都會將心比心,殊不知,人心隔肚皮。又云   人心不足蛇吞象。往往在吃虧時,才明白, 我將痴心向明月,奈何明月照溝渠。就是無奈。 因之,最好的方法,就是嚴格遵守法律規範,該花的法律費用不要省,最好善用  律師  代書   經紀人  民間公証人, 花一些服務費,把雙方權利義務條列清楚,越詳細越好,這樣日後可以充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,在立約的時候,這些專業人員也可以幫忙審核對方文件是否做假,是否有詐騙可能。看過幾個土地合建被騙大筆金錢的個案,都是地主教育程度不高,把繼承來的大筆土地,交由合建建商,建商是職業慣犯,將土地拿去貸款,甚而有一魚二吃,騙地又騙預售建案的頭期款。即使訴訟勝利,受害者拿回一塊沒用的絕地,因為都被設定了高額抵押權在上面了。 這些血淋淋的例子,都是受害人相信對方是正常的一般人,殊不知,自己其實是大惡狠眼中的肥羊。如果當初,肯花一點小錢,作好徵信,委由專業人員處理合建所有細節,我想支出總額也不過是被騙金額的百分之一不到。

也見過一些交易糾紛,各說各話,都是羅生門,真令人分不清誰是誰非,找証據也是累死人的事情。凡事慎始,一開始就詳列權利義務,費用的收支更是要留下匯款証明,最好經由公証人,做成契約認証或公証。這樣有完整的效力,有紛爭時,依照契約解決,也省了曠日廢時的爭論。上法院,也省了很多舉証的麻煩。

很多人會去買生前契約,因為它是一份文書契約,比傳統口說無憑好太多。雖然未達理想,雖然其中漏洞還是有,但總比以往坑殺家屬的情況好太多,起碼它有一個可以提出來的標準收費,內容也算明確。較少人提起,政府版的定型化契約,其實在殯葬管理條例中,這個契約是每一個委託案都要簽立的,它對消費者有完整保障。甚而,違反定型化契約,消費者可以主張該約定無效,這麼好的東西,大家都不知道要好好利用,它裏面的條款,是偏向消費者的,但我仍然很喜歡推廣它,因為它是學者專家經過研討而訂立出來的,大家簽了契約,列了明細,內容,費用。可以減少日後的爭執,才不會有人提出一些荒謬要求,也可以免除雙方無故片面毀約,或是業者漫天開價的情況,這對雙方都有保障。為什麼有一些業者,不簽約呢, 全部都以: 你相信我,來搪塞。然後,日後再來收取不合理的價位,提供不相稱的服務。更惡劣的,是請江湖小弟來向家屬收錢,這些都是存在的事情。如果照政府的要求來做,禮儀師簡簡單單簽定契約,家屬有所依規,雙方權利義務非常清楚,價位透明,這樣是最圓滿的狀態。

語言的表達,雙方的認知往往有誤解的情況,若所有重要的約定,能夠寫下來,雙方簽名,條列清楚。也可以預防奸佞之人老愛佔別人便宜。寫下來,雙方確認,是一個良好的習慣。曾有一個朋友,因為他的長官是奸邪之輩,爭功諉過,常常下一些有違法之虞的命令,要屬下去執行,這朋友不得已之下,隨時準備好錄音筆,錄下來,長官口頭上的命令都要紀錄,不然很快又要揹一堆黑鍋,雖然這是特例,我相信類似的情況一定不少。惡人會利用他的權勢來造惡,常常就是覺得,不會留下証據。別人拿他莫可奈何,如果都能文書化,証據化,錄影錄音,這樣對於勤勤懇懇工作的人,是良好的保障。

筆者有幾次經驗,買賣較為重要的東西,都簽立契約,像是生前契約,塔位之類,因為單價也不低,所以會條例重要事項,雙方簽名各留一份,款項支付,最好是對方公司帳戶,並且留好匯款紀錄,免得日後各說各話。 還有一個重要的經驗,款項的支付,憑據一定要留好,若是現金,一定要請對方簽收,名字要核對。見過很多人,收錢不簽收,日後再來吵不停,因之,個人經驗,簽收一定核對 對方姓名,列好日期,省得日後的麻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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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