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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探討普遍存在的情況,非指特定公司。

多數生前契約,可以指定給任意往生者使用。
而台灣將近三十家生前契約業者(合法立案的) ,其經營方式
也各有不同。
常見的服務方式
1 自有全省禮儀服務團隊
2禮儀履約外包給其它公司做
3部份自有禮儀團隊, 部份外包當地葬儀業者


當然大家會認為,全部公司團隊來承辦會比較好,不過重點應該是督導的功力  服務素質高低  物料使用等級,這些綜合原因匯集成家屬觀感。
舉個例子,如果甲公司標榜 自有團隊,主管級的禮儀師一個月可以接十個案子,他只負責談價錢,其它全交給跑腿的助理。 一個乙公司把案子交給少數駐點自有人員,其它支援人力都外包,丙公司全省有二十個督導,但是從接案開始全都外包。各有各的優缺點,這目前存在的市況,很難說誰好誰不好,遇到有緣  誠信的人,算是雙方的福氣,也可以多看看網路上許多經驗談,向親友打聽經驗,貨比三家,這樣不會吃虧上當 。
生前契約的履約有點類似保單的理賠,只是它的給付方式是勞務和物料的綜合服務。其中它有實體的各種物料 例如 棺木  骨罐 壽衣  花山 佈置-------,也有無形的服務,例如 臨終關懷  接體  流程中的許多陪同辦理  諮商,治喪規劃,親友意見的協調--------------。它的理賠給付就是一場治喪過程的圓滿。服務不容易量化,客戶卻很容易分辨出品質  素質的高低,從流程的順暢與否,溝通過程是否融洽,很輕易的就能辨別出來。

早期的生前契約,它的好處是便宜。壞處是可能在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施行前,沒有真正的他益信託。還有早期的物料可能較為陽春,如果殯葬公司在這個地方堅擇給付舊型物料,那就有點麻煩。這個情況如果有資深團隊的第二意見來克服協助,家屬就不較不會受制於人。(例如  說,若契約的佈置內容不足時,家屬若有其它方法來補足,就不會任人宰割了)
雖然市況,近年來殯葬費用隨著整體經濟情況不佳而持平或下跌,但是部份大型品牌仍有辦法透過包裝,行銷高檔的生前契約,這是品牌效應的積極利用。
以總額八成須交付信託的情況來說,多數業者對於行銷生前契約應是興趣不大,但是因為部份原因,所以還是有很多公司努力不懈。
1 頭已理了,不洗不行。大型公司所有的開銷都已經花下去了,禮儀團隊已有相當規模,只有往前走。
2公司已相當穩健,信託款只是期間較久的應收帳款而已,公司沒有生存的問題。
3越嚴酷的環境才能淘汰掉多數對手,實力雄厚的倖存者將佔有大部份市場。也將得享超額利潤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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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