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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屬是無辜的
他花了那麼多錢,買了大大公司的生前契約,以為什麼都包,結果很多都沒有,還要再花錢。哭哭。

禮儀師是無辜的,底薪三萬元,每件三千元,忙得天昏地暗。沒日沒夜,出入都是沒人想去的地方,往生室,殯儀館。錢也不是他在賺,被罵的,墊背的,都是他。

小業務是無辜的,賣了幾十萬產品,生前契約,塔位。連姑姑,舅舅,嬸婆---一堆人脈都拖下水,自己拿到沒多少,拍胸脯掛保證,都快內傷了。

政府是無辜的,政府明訂生前契約七成五要交付信託。但是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,把生前契約拆解成買賣契約  養老護照  塔位轉換憑證,政府明明有立法通過,但是大家都有一大堆偷跑的方式。

奇怪,物質不滅定律,那麼錢到那裏去了,誰獲利呢,別問我,我沒分到。





 

關於信託可參考http://www.trust.org.tw/content/index.asp?pno=190



目前實務上業者銷售之生前契約一個單位可能為十數萬至數十萬元,消費者可以採一次繳納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,但實際上殯葬業者提供服務的時間有可能是在數年甚至更久以後,透過信託制度,業者僅能先行動用預收費用的25%,且已交付信託之75%部分,除非對消費者履行契約提供服務,或者是有契約解除、終止的情形、或是依殯葬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,殯葬業者不能隨意提領信託財產,且若信託業於每年結算信託財產後,發現未達預收費用的75%,殯葬業者須以現金補足差額,並由受託銀行幫消費者把關。如果業者因破產、解散、停止營運連續六個月以上等狀況致不能對消費者提供服務時,信託業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,可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依消費者繳款比例退回其預繳之部分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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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