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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受訂金代表著相對的承諾,而殯葬管理條例,對於生前契約的信託有極為明確 四分之三的信託提撥。個人比較喜歡用生前預約的方式來做,就是我把我方的報價和內容交付給客戶,由客戶自由去決定給誰做,不用給我訂金,當然太機車的人,我也可以趁機婉拒掉,雖然機率很低,但一定存在。這樣我完全守法,不會有誤採法律紅線的情況,以免被視為一種預收型的產品。客戶,緣來則聚,緣散則散,大家好聚好散。也不用被這訂金綁住。如果相信我們的理念,拿掉大公司的廣告,管銷。請來有經驗 有證照的禮儀師,為先人做一場送行。而五萬元起跳的簡葬,要做好一點,用好一點,再自由配,所有的支出都是透明化選單,這樣不是 很簡易嗎?就算經濟很差的情況,這也不構成雪上加霜的情況。

這多同業   同事,都提醒我,不收訂金,會有白跑一趟的情況,我想,那就白跑吧,總是會有一定比例的人,和你有緣份,適合你的理念,每個禮儀師的時間,體力都是有限的,也不要勉強雙方,也許與我談過,而明天她有更適合的承辦人,那為什麼不祝福她呢??這就跟交友一 樣,你去綁住別人,不也是綁住自己的意思嗎?給別人自由,也給了自己自由。不想接這案子的自由呢。
而許多人很愛收訂金,這也沒什麼對錯,他覺得先收下來,很多事情才有定數。也許他要準備一些人力  物料,開始啟動後續的服務準備,所以這也沒什麼錯。也預防了主家把一件事猶豫不定,太多承辦人談過,但都沒決定給誰辦。個人以往也在一些醫院的往生室,白跑過很多趟,因為往生室業者,會給他一個超低的報價-------------然後再幔幔宰。相信七月一日法律正式嚴格限制 醫院醫 殯分流之後,這種業者把持往生室的情況會減少很多。我曾經在台北榮總,一個遺體接出醫院,搞了六個鐘頭才從往生室接出來,就是被一堆程序搞的。

也曾經在醫院,看到家屬兩邊談,拿著單子進進出出狂比價,其實我覺得好笑,因為最可能你比到低的價錢,其實是高的 ,因為之後,你要面對的是更多的加價或是你受不了的陽春場面。這叫病急亂投醫。因為該業者,拿到我的報價單,再減去部份,就是他的報價。而家屬要面對的是不可測的未來。

也看過許多公司,他收受訂金的原因是先把高價的相關產品給賣給客戶,這樣之後無論客戶如何變,他也立於不敗之地。有了這筆訂金,大數法則,他先收了總共上千萬的訂金,他公司可以提供更好的場地,與人力準備,這似乎也不錯。但是要小心法律規範,因為預收就可能要受殯葬管理條例,生前契約產品的嚴格規範。或是它就把預收行為,變成一個單純的買賣行為,例如  先賣罐子,然後收了訂金,其實是買賣價金。生前契約隱藏在另一紙服務承諾之中 。這樣算是走在法律邊緣。它是個單純買賣行為加上另一個不收費的服務會員卡之類的。這樣就好懂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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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安成禮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